高新区综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高新区综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高新区司法所获评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先进典型;高新区综治中心被市委政法委评为珠海市“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先进典型;高新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广东省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链条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设调研报告》获评珠海市十大优秀政法调研成果及《珠海法治蓝皮书》优秀专题报告二等奖。现将高新区综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会、局务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范围,作为全局干部职工重点理论学习内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引导全局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主动听取和研究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亲自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具体研究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讨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各办、所、中心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及时研究决定全局性重大问题,有效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落。

  (二)强化法治赋能,合力助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政府重大决策全过程法律保障。对政府重大改革、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全程跟踪、法律把关,制定并完善《司法所法制审查工作规定》《涉企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本》等文件,实现法制审查效率显著提高,共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87份。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承办以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宗、行政诉讼案件22宗。二是深化涉企法律服务。印发《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工作指引表》,举办《条例》学习宣讲会,助力最佳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市首设企业“法律顾问+公证顾问”服务站,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规辅导、产权保护、矛盾化解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推动企业法律风险向事前防御转变。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构建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圆心、2个驻派出所调解窗口为主线、18个社区公法室为切面贯通区、镇、社区三级的纵向立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为群众排忧解难纾困,满足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共受理法律援助235宗,为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115人次。

  (三)坚持依法行政,以规范化行政程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法定化、规范化、常态化。组织印发《高新区2024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珠海、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等考核指标体系直接挂钩。二是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印发《高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全区领导干部参考率及格率100%,优秀率99.68%,平均分99.55。开展2024年高新区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助力推进依法行政。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并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印发《关于征集2024年度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通知》,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坚持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清理废止和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坚持党内规范性文件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7件。五是严格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负责人出庭报告制度,对2023年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剖析,整理4类败诉典型案件,印发《高新区行政机关2023年败诉典型案例》。

  (四)完善执法机制,以体系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印发《高新区关于落实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区级职权下放单位、唐家湾镇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推动解决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印发《高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提升执法质量效能。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执法主体自查自纠,区依法治区办重点抽查,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取各执法单位案卷12宗,梳理共性问题及具体问题明细反馈各执法主体,并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四是抓住农业行业监管和渔业管理两大阵地,安全生产基础持续巩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累计抽样蔬菜、水果、水产45份,对辖区内的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经销店检查92家次。持续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2024年累计查扣涉渔“三无”船舶243艘。

  (五)加强基层治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社会和谐

  一是创新多元解纷新机制。全市首设“三新”群体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台《高新区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产业新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指引》,搭建新星法湾公共法律服务站,构建三新群体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以建立“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抓手,揭牌运行全市首个高新科创诉联法庭,打造全市首个线上立案、开庭、司法确认平台,建立“访、调、援、确”全方位矛盾纠纷调解模式。二是构建信访服务新体系。搭建“1+1+18+N”三级群众信访诉求服务体系,构建群众信访诉求“15分钟响应圈”。全员包案、即收即转,实施交办、办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共受理来信来访事项1010宗,办结率91.78%。三是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创新“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模式,统筹打造“唐仁议事”、社区书记茶话会、社区居民议事会等议事协调品牌。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71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72宗,成功化解969宗,调解成功率99.69%,涉及金额2004.5万元。四是强化法律明白人培育。严格落实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共培育“法律明白人”97名,“法律明白人”深入参与各类普法活动105场、纠纷调解150余件。高新区那洲布料城商户清理事件通过社区法律明白人“1+N”工作模式得以平稳解决,该案例被评为广东省推荐“法律明白人”典型案例,并被推荐报送为全国“法律明白人”典型案例。

  (六)聚焦群众需求,以多元化普法模式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一是创新普法多元性。创新打造法治剧本杀普法品牌,打造“非遗+法治”普法新形式,举办以版画艺术为独特媒介的法治宣传活动,打造产业园区“法治巴士”,成立三新群体新星普法队,创新多元形式普法,提高普法深度与广度。二是提高普法的针对性。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服务产业发展的普法保障工作,开展“益企行”涉企普法活动109场,覆盖企业职工18000余人次。成立了“新星法湾·公共法律服务站”及“工”法服务站为三新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三是推动普法全民性。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法律援助月”“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节重点宣传,通过进基层、进古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开展系列多层面、有温度的法治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83场,覆盖8万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导致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薄弱。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有待创新改进,基层工作人员化解纠纷的法治思维及法治能力仍需加强。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手段和形式创新性不足,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仍需加强,覆盖面仍需扩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法治建设统筹协,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推动符合要求的重大事项“应纳尽纳”,优化公众意见收集和反馈,提升公众参与度,提升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二)持续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部门业务指导,完善各单位沟通协调,加强对下沉职权的培训指导监督。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常态化,着力提升全区领导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推进法治赋能产业发展。坚持围绕“产业第一”总抓手,切实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努力为推进更高质量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增强法治力量。持续推进精准普法,挖掘更富特色的普法品牌,全面提升普法质效。加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社区、各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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