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高案函〔2022〕56号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唐南路停车场周边配套山体公园的建议(第20220127号)收悉,经综合高新区发改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唐家古镇周边公园情况

  唐家古镇周边已建设共乐大花园(共乐园一期工程)、共乐园(二期)工程,即将建设鹅岭旭日景观再造及共乐园环山步行道等公共休闲地,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当地社区居民休闲娱乐的需求。

  共乐园总用地面积23公顷,一期工程仿照古驿道,构建环山径及山脚的社区公园,建设公园管理用房、书吧、公厕、服务中心和驿站约740㎡,公园广场约6900㎡,公共停车场约3340㎡,园路约10400㎡,绿化景观改造约42190㎡等,已对外开放;二期工程对其文物保护范围内的4公顷进行环境整治,已于2021年12月竣工验收;修建约1.4千米鹅岭旭日景观再造及共乐园环山步行道(包括共乐园一期、共乐园二期、环山路截洪沟段),目前已修建共乐园二期项目段合计约550米。

  二、山体公园建设涉及的手续

  建议中提及的位于唐南路停车场周边山体,经初步核查,唐南路周边山体均为2级保护林地,且位于凤凰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相关示意图见附件)。

  1. 建议中山体公园的建设范围位于凤凰山森林公园范围内,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需符合总体规划。根据《珠海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9修编)》,凤凰山森林公园目标建成城市型生态森林公园,修编规划期限为2019-2029年,具体包含道路交通规划、服务设施规划、近期项目布局等。唐南路停车场周边山体位于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见附件1),功能分区为“一般游憩区”,该区域以休闲度假、避暑养生、游览观光、科学考察等生态旅游活动为主要功能,该山体暂无道路交通规划、服务设施规划、具体项目布局(见附件2),如需建设公园,需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调整《珠海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9修编)》,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2.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四)款“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2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规定,确需使用林地的,需按规定申办使用林地手续。

  3. 根据地块属性核查结果,如建设涉及硬底化设施及任何建、构筑物,必须在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用地内进行布局,且用地单位需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开展山体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满足当地社区居民休闲娱乐需求、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我局将联合规划部门开展山体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根据论证结果推进下一步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丹燕,3633353、137500551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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