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高新区一企业厂房存在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在厂房内公共区域、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隔墙分隔等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9月25日上午,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要求,到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科技工业园金恒一路9号4栋1层A区、5层的珠海市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该企业设置在所在园区内4#厂房的第5层,主要做香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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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企业对其租用的厂房部分实行自主管理,检查组首先对厂房内部灭火器进行了抽查,该单位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及水基型灭火器两种,抽查的4具灭火器均已过期一年以上,暴露了该单位工作人员日常消防巡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内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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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部分灭火器过期未及时充装

    该单位共有2个疏散楼梯间,检查组在检查场所内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时,发现其一侧疏散楼梯间堆放有少许杂物,已责令单位当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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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侧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

    检查人员同步发现了其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未见室内消火栓踪影,经询问其拥有的室内消火栓,皆因前期装修及场所分隔,被设于办公室等功能房内,无法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7.1条之规定所说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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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被分隔在功能房内,未设置在厂房内公共区域

    最后检查人员在查看厂房强电井内发现,强电井内设置了货架,用于摆放各类维修、施工的工具,强电井内堆放杂物增加了火灾的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可能迅速蔓延至电井,严重威胁整个楼宇的电力系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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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隔墙分隔,其芯材为可燃泡沫材料

    针对以上发现的隐患,高新大队监督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珠海市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尽快落实整改,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排查,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科普

1、《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4.7.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消防安全提示

1、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员工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4、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或封闭;不得擅自改变分隔防火、防烟分区,以及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

5、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电表箱、设备电源箱、配电盘(柜)等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不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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