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名单”目录(2016年第一期)

序号

违法违规企业名称或行为人姓名

企业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

法人代表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公布期限

涉案产品信息

发布单位

产品名称

商品名

批准文号

1

柴诚珠海市金鼎明春食品店经营者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东岸村水风一街1号一楼

经营者:柴诚

拒绝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项。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SP4404971550680336);
2.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2016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日)。

/

/

/

珠海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