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餐饮企业未在期限内改正垃圾分类违法行为 被执法部门各处以2000元罚款

  日前,高新区垃圾分类办会同多部门和执法办深入生活垃圾八大产生源,开展垃圾分类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标准的全区各类场所,予以劝导和纠正。其中,两家企业因未在规定的期限改正违法行为,被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高新区垃圾分类办和相关执法部门在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珠海市金鼎红珊瑚西餐厅及珠海市茗悦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未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要求这两家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近日,执法部门在复查时发现这两家企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因此依法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两家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各罚款2000元。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区各类场所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珠海市2021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责任,养成分类管理投放的好习惯。

  据了解,接下来,高新区将持续坚持做好教育引导、书面警告、行政处罚三步走工作,助推全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企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推动全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的整改提速、工作提效、质量提升。


  (摘自2022-02-25《珠江晚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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