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某企业违法收取培训费及服装费被查处

        日前,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对某早教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收取员工培训费及服装费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2021年以来先后收取6名员工服装费及培训费,共计7494元。根据调查结果,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对该公司违法收取员工培训费及服装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及服装费,并缴纳罚款。

        通过调查取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司承认存在违法收费的事实,并表示已接受法律教育,愿意无条件配合劳动监察的处理。目前,该公司已按指令书要求整改,退还杨某某等6名员工服装费培训费共计7494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以每人800元的标准缴纳罚款共计4800元。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如有违反,按照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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