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指引的通告

(第5号)

按照《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和《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高新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除酒吧外)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鼓励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从业者须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体温;顾客进店须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个人行踪轨迹核查。从重点地区返珠未满14天的人员,以及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店,且餐饮服务单位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所在社区。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经营场所通风,做到每日消毒,采取措施有效控制进店用餐人数。鼓励顾客提前预约,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得拼桌,每桌之间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包房(间)只开一桌。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顾客做到同排隔位、对面错位相坐。

四、餐饮服务单位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用餐人员台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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