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粤康码(场所码)”推广应用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2022年第10号)

  为筑牢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线,推动实现科学精准防疫,现决定在全区公共场所进一步加强“粤康码(场所码)”应用,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公共场所包括:

  (一)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养老院、劳务市场等。

  (二)经营性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农贸市场、商超、工贸企业、药店、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旅游景区、托管培训等。特别是餐饮店人员流动性大、停留时间长、聚集性明显、传播风险大,务必严格落实、不漏一人。

  (三)公共交通工具和站场: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站、轻轨站等。

  (四)其他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写字楼、公园、民间信仰场所及各类卡口等。

  二、公共场所通过微信“粤康码”申请“场所码”,打印张贴在场所各入口显著位置,并安排专人在场所各入口负责人员引导、监督扫码进入。

  三、需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场所码”后,弹出本人“粤康码”页面供工作人员查验,“绿码”人员可通行。

  四、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视力听力障碍等无法准确操作的人员,可在同行人的粤康码首页使用“添加成员管理”功能获取其粤康码,并代其出示,亦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持纸质证明等进行登记,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通行。

  五、对拒不执行扫码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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