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新区沿海岸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有关涉海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对高新区沿海岸线(岛岸线)实施管控,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暂停所有非必要船舶的营运作业。全区所有渔船、涉渔乡镇船舶以及与民生保障、公务活动无关的船舶(含休闲船舶、游钓船、游艇、快艇、摩托艇等)一律靠岸停航。

  禁止无关人员出海或上岸。全区沿海岸线(岛岸线)、码头、渔船临时停泊点严禁人员出海活动(海钓、采蚝、赶海等)。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人员,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走私偷渡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3月29日开始施行,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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