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许某某及其所在公司依法调查处理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2022年第23号)

  许某某,男,珠海高新区某公司员工,3月13日晚与同事乘坐私家车由邻近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返珠,于当日22时许抵达珠海高新区所在公司。许某某抵珠后未严格落实有关防疫要求,直至3月15日珠海高新区接到外市协查函后才接受管控,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涉嫌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许某某所在公司涉嫌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对许某某及其所在公司的上述行为,公安等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所有从外地来(返)高新区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在48小时后再到就近采样点采样检测1次;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高新区人员,应立即主动向现所在社区报备,并严格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对于违反上述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人员,高新区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3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