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标准价房改房上市增值费征收 |
是否行政许可 |
否 |
受理范围 |
标准价房改房发生产权变更时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有重复享受福利性住房待遇的,则应按相关规定退回多享受的房改房或住房货币 补贴后方可办理。 2.缴交标准价房改房增值费。 | ||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
否 |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1.市地税局已核定计税价格的标准价房改房增值费征收表(含申报人申报价格); 2.当年购房的“珠海经济特区出售公有住房计价表”复印件,遗失者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 复印; 3.当年购房的“珠海经济特区职工房改购房结算单”复印件,遗失者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 复印; 4.当年购房的“售房款收据”复印件,遗失者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复印; 5.夫妻双方凭身份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所有登记的住房情况”原件; 6.该房的房产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该房的新旧地址证明,如房产证已有新旧地址登记则复印该登记信息。 | ||
受理机构及地点 |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2002号第3栋3楼 | ||
责任科室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发展改革科 | ||
审批决定机关 |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审批流程 |
1.申请人持填写完整的标准价房改房产权证及标准价房改房增值费征收表到市地税征收处 核定目前该套房产的计税价格及出售涉及的税费; 2.按指南“需提交资料”清单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3.持已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后的“标准价房改房增值费征收表”办理完税手续; 4.申请人持已完税的“标准价房改房增值费征收表”及其他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不动产登记手续。 | ||
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发文类型 |
《标准价房改房上市增值费征收办事指南》 | ||
是否有年审 |
否 |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将增值的20%缴纳至原房改产权单位或市住房基金账户(原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缴入市住房 基金账户) 收费依据: 《标准价房改房上市增值费征收办事指南》 |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关于审定标准价房改房上市增值费征收办事指南的再请示》(珠规建保〔2016〕2号) 《关于审定标准价房改房上市增值费征收办事指南的请示》(珠规建保〔2015〕52号) | ||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
0756—2211752 | ||
法律救济办法 |
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诉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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