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审核,现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3月13日至3月19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所列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高新区建设局反映(地址: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栋2楼公共建设局 邮政编码:519055,电话:0756-3633356)。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高新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初审结果名单公示
高新区公共建设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