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要求,经企业资格认定、个人资格审核等程序,2017年度共有产权住房合资格申请人名单已于2017年10月27日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有申请人对个人资质提出复审并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经共有产权房专项审核小组确认,以下申请人情况属实,准予补充公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吕家
230505********021X
共有产权房专项审核小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