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现行房产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经讨论研究,现确定已购高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计算其符合《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中规定的“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在合资格企业……”的起算时间点为申请人签署“认购协议书”当日。
共有产权房开发企业须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及凭证备查。
共有产权房专项审核小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