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专项审核小组于10月底完成对2018年度合资格申请人的资格复核工作,确认不动产情况异常者29人,社保情况异常者72人,同时存在不动产和社保异常者4人,累计105人。
根据《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故存在不动产异常的申请人不再符合合资格申请人身份(附件1)。
除上述105人外,剩余配额申请人及合资格申请人(附件2)可参与惠景怡轩(推广名:惠景怡园)选房仪式。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拨打0756-3923656登记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区共有产权房专项审核小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