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 年珠海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的通知》,现决定对珠海高新区企业生产服装、家用电器等 9 类产品开展专项产品质量风险监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抽样和检验单位、抽查时间序号 抽查产品 抽样、检验单位 抽查范围抽查批次完成抽查工作时间1 家用电器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9 12 月 30 日2 灯具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6 12 月 30 日3 服装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5 12 月 30 日4 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产品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2 12 月 30 日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镇)市场监督管理局-2-5 食品相关产品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4 12 月 30 日6 发动机油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2 12 月 30 日7 锂离子电池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2 12 月 30 日8 办公耗材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2 12 月 30 日9 洗涤剂、消毒剂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1 12 月 30 日二、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数量、检验项目、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另行印发)执行。
三、要求事项
(一)本次监督抽查经费由珠海高新区财政专项划拨,承检单位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或现金。
(二)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开展抽样工作。负责抽样的工作人员须持《关于开展 2020 年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的通知》及“珠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开展进-3-行抽样。
(三)样品由承检机构从被抽查单位网店购买(产品未在网上销售的,在被抽查单位成品仓库抽取,产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
(四)承检单位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较多、存在以次充好、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报告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五)复检要求。复检由被检单位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后,原则上由承检单位按照检验细则要求用原样或备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复检的备样必须是未经调换的样品,否则不得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报告一式两份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明华,0756-3389052电子邮箱: zhgxzj@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