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20年度珠海高新区小额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绩效等级为“差”,与我局自评绩效等级“优”存在较大差距。评分差值充分反映了我局在小额工程项目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根据《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表反映的绩效情况,相关说明情况如下:
一、“资金支出安排是否及时”项。预算执行率为68.31%,低于最低分75%。反映我局在申报预算资金时,未能充分考虑项目的执行情况,导致项目未能支付,需加强小额工程申报预算资金的严谨性。
二、“集体研究决策情况”项。项目立项缺乏相关明确的立项依据,缺少相关前期调研的摸底材料、会议纪要等,需加强小额工程立项前期依据,立项前应对涉及相关民生实事、维修工程等开展调查研究。
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项。抽查我局相关小额工程项目缺乏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等,反映项目验收流程不规范,流于形式。需加强小额工程验收管理,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四、“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档案管理中未留存监管记录、工程变更调整文件、施工日志等其他工程材料。需加强小额工程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五、“信息公开情况”项。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在单位宣传栏公开相关信息,需加强信息公开情况。
六、“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调整”项。预算年中调整率为140%,高于最高值50%。因小额工程涉及部分抢修工程、解决民生实事工程、围蔽工程、应急工程等,具备一定的突发性、应急性等特点,同时小额工程申报金额是以发生的小额工程数量统计汇总的,与计划工期、计划产值申报预算金额的形式完全不同,年初预算与年中预算调整之间并不存在关联性,较难实现预算调整率低于50%。
七、“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项。发现部分小额工程项目未能充分利用或整合现有资源,存在造价咨询费偏高,需加强造价咨询费测算。
八、“项目总体目标概述”项。针对年初未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问题,我局已加强该年初预算申报时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填报工作,并结合小额工程的特点,细化和量化部分指标。
九、“项目成效”项。因小额工程的小型特点,同时部分项目涉及隐蔽工程、维保抢修或因验收后被其它新建项目破坏,导致在抽查项目实际成效完成情况时,部分项目无法具体体现实际成效情况。
十、“环境整治工程数量”项、“道路路面及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数量”项、“水利系统整治工程数量”项及“园林绿化、路灯整治工程数量”项。根据指标说明,我局参照以往的小额工程相关类型的整治数量,设置最低完成数量标准分别为10个、23个、14个、13个,并均已按照数量计划完成。结合小额工程的突发性、应急性的特点,申报预算时,未能有效结合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申报,导致各类型工程数量完成率降低。
针对绩效评价反映出的问题,我局将逐一研究提出改进提升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切实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小额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