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尊敬的银坑蚝场旧居住区被征收人:
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4月9日作出《银坑蚝场旧居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等有关规定,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中(详见附件)自主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于2021年4月2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银坑蚝场征收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提交评估机构选择意见。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同一评估机构的,协商选定结果有效。被征收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于2021年4月28日在银坑蚝场征收指挥部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选定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银坑蚝场征收指挥部地址:珠海高新区银坑蚝场大浪湾便桥旁,联系电话:0756-3616295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机构名单
珠海高新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