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新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所有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爱,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珠海高新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7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申请办法如下:一是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可在村居委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载,网址:www.zhmzj.gov.cn)。二是关注“珠海智慧养老”公众号,点击下方“养老服务”栏目,选择“高龄津贴申请”即可实现在线申请;三是通过“粤省事”app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在系统上会先以草稿状态存在,社区需对申请信息审核并公示后继续审批流程直至区级。注意:申请提前准备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终止
五、发放方式
每月20日前,由区财政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直接从银行划入高龄老人的社保卡。
六、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高龄老人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区、镇、社区居委会要对高龄老人津贴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各区老龄办要与殡葬服务单位和公安户籍部门建立高龄老人生存核查制度,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生存情况,防止冒领高龄老人津贴行为。
(三)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生活,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高龄老人去世后,其赡养人或近亲属要及时报告老人去世情况,瞒报或迟报老人去世情况,冒领高龄老人津贴的,必须全额退还,对拒不退还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区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按标准、按月发放到高龄老人社保帐户。
(五)从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廉洁高效,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核查和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