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高新]局罚公字〔2016〕15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珠高)食药监药罚〔2016〕0323-1号 | 珠海味之浓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 珠海味之浓食品有限公司 | 79297603-5 | 庄锡权 | 生产的味之浓牌牛奶麦香饼(规格130g,生产日期2015年10月2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GB/T 20980-2007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银行。 | 珠海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