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根据国家药监局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请高新区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照以下自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查重点: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
注释:化妆品“一号多用”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特此公告
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