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珠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我区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镇食药安办、珠海高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2024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小摊贩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应当保存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经营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种类、时间、地点。同时,会议对照广东省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表及食品摊贩明查表讲解了创城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食品摊贩对标创城考核细则查缺补漏,做好国家验收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