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工业投资
(一)激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单个项目当年完成备案且实际完成投资在5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和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节选自《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补。总投资超过30亿元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最高给予20%同步奖补,每个企业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
(三)支持工业厂房扩容提质。对在工业红线内的工业用地(MO除外)进行“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改建后整体建筑容积率达1.5以上,新增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对项目总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实施主体,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连续闲置3个月以上的厂房,实施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别给予最高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给予12个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投资的支持。对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改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按单个项目不超过技改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以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事后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1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改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按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事后贴息,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100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
(五)发挥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作用。对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在资本市场所募资金投向我市工业投资项目获技改项目的,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
(六)通过贷款贴息,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列入年度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中“百亿级龙头企业(含培育)清单”和“十亿级骨干企业(含培育)清单”的企业,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或能填补本市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项目贷款。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高于贷款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且不高于实际融资成本支出。其中“百亿级龙头企业(含培育)清单”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4000 万元;“十亿级骨干企业(含培育)清单”的企业以及新引进龙头企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 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技改项目并完工的企业,可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留成部分的60%、市级留成部分的50%、区级留成部分的40%连续三年给予财政奖补;或按设备投资额最高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八)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实施《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的10%、12%、15%予以支持,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开展企业服务腾飞行动,设立企业服务资源池,引进有实力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新购置设备超过500 万元的项目予以最高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鼓励增资扩产
(一)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30%以上的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励。3.对新投产工业企业当年度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万元可直接奖励企业负责人。
(节选自《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二)对增资扩产实体经济项目。企业年度同比增加主营收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的,经核准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在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贷款贴息、高管补贴等。
(节选自《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三、鼓励开拓市场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提高本地配套率。对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或列入《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指导目录》的产品,用于直接工业生产或工业技改的,且当年采购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一定比例的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200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四、鼓励科技创新
(一)支持企业开展军民融合。对于军民融合型单位获取相关资质的,按相关资质情况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或采购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实现金额给予最高10%的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二)实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元。设立“科技悬赏奖”,重点解决的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并面向全球发布、寻找顶级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共同研发的,单个项目支持最高2000 万元。
(节选自《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