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GS-2024-002
珠高〔2024〕80 号
区纪检监察工委,区人大工作办(政协工作办),唐家湾镇,区发改重大办、区工作机构,区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区属国企:
为适应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珠高〔2023〕29号)政府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关于废止《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