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寻找光荣的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细化,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我区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15日

  二、采集地点:

  高新区金峰中路208号区社区工作局民政办(金鼎镇政府平房办公室1-6室)

  三、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四、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下列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五、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为准。

  六、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由区管委会统筹负责,区社区局民政办牵头,各社区居委会为基本采集单位,全面参与落实。

  七、申报材料

  请信息采集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原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原件(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原价(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原价(包括八一勋章,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全军士官优秀奖);无军籍离退休职工获得荣誉称号证件(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军工作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及其他)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原件。

  8 .退役证件遗失的,提供兵役档案记载的“转业、退役登记表”复印件。退役证件和兵役档案均遗失的,由入伍时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入伍地县(区)级武装部加具意见。

  八、咨询电话

  蔡先生0756-3626715,或者拨打高新区各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咨询。

  九、温馨提示

  1.本次采集需采集对象本人携带证件前往登记;

  2.本次采集按户籍所在地开展,非户籍所在地的采集对象请咨询蔡先生0756-3626715;

  3.在上述时间段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登记的,请在12月17日后直接到各社区居委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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