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1 10:21 发稿人:

  我区现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服务时间:2024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9万元整(¥90,000.00)。

  特别说明:本项目中标人为3家,每个中标人金额为3万元整(¥30,000.00)。

  四、项目内容:由项目中标人为采购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五、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为高新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二)参与高新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高新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处置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四)为涉及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非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必要时直接代理诉讼或复议案件(案件代理费用另计);

  (五)参与高新区管委会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并代采购人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维护高新区的合法权益;

  (六)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律师事务所须为2024-2025年度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

  (二)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三)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拟派团队人员不得超过2名。

  *投标商需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相应加盖企业公章,凡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数量不足数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七、中标方式: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若有效投标人>3家,将根据投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最终排名中出现并列进入前3名的,将按“项目经验”的得分进行排序,如果以上得分项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抽到号大的排名靠前;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八、投标文件组成:

  (一)要求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无处罚、无处分和无违法记录承诺函;

  (三)承诺书:投标人须同时对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承诺:

  1.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时,投标的律师团队不得随意更换;

  2.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时,对办理的高新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事项保密;

  3.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时,应主动避免利益冲突及发生利益冲突时,主动如实告知并不得损害高新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利益。

  (四)其他评分证明材料(详见评分细则)。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整至2024年11月27日18时整(5个工作日)。

  十、投标文件封装及份数:密封,正副本各一份。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尚路33号惠景畅园2栋唐家湾镇司法所二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司法所

  (2)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小姐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3633376  

  附件:1.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2.无处罚、无处分和无违法记录承诺函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司法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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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招标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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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2.无处罚、无处分和无违法记录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