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唐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图则详见附件)已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现将《珠海市唐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内容简介公告如下。
一、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对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调控的作用,规划着眼于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近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指标,宏观引导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战略的转变,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土地利用区域统筹为导向,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与优化,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科学保障唐家湾镇社会、经济、环境等可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2009年2月4日起施行);
(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六)《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七)《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八)《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九)《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十)《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十二)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任务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区级规划》)的要求和镇域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用地规模,优化用地布局,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并制定相应管制规则,确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建立规划数据库。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唐家湾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8786.9 公顷。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控制各类用地指标和土地用途的法律地位,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凡在珠海市唐家湾镇域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以及一切涉及土地利用的行为,均应遵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关于《珠海市唐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