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顾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伤,卧地不起的顾某想报警,但肇事司机许某不停的求情,表示自己没有驾照,摩托车没有上牌,万一顾某报警,自己就会被拘留、没收摩托车,并承诺一定会承担顾某的所有损失。双方协商完毕后,许某陪同顾某到医院就医,预付了5000元医疗费。一个月后,顾某出院,找到许某要求支付误工费、车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但因为数额较高,遭到许某的拒绝。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与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在本案中,因为顾某的善意,没有及时报警,导致其维权变得十分困难。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是一种常识,假如与对方私了,那么也要做好以下几点:
1、固定证据。至少拍三幅照片,前后两幅,碰撞位置一副。
2、保留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保险单等。
3、让对方签字确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