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领珠海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制定《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了市长质量奖设立的宗旨、奖项的设置、组织管理原则、评定的标准和评定的程序,对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定的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说明。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经过5届的评定实践,市长质量奖已由单一评奖活动发展为包括理念传播、企业培育、人才开发、应用推广等综合性功能的工作体系,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的作用。通过总结推广获奖企业优秀的管理思想、创新机制及盈利模式等,提高我市企业的整体水平。
原有政策《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实施已逾十年,与新发展阶段形势不相适应,已不能满足珠海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工作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工作制度和评定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全文共八章35条。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管理办法》涉及的范围不仅仅是评定的过程,还包括了城市发展理念以及培育、发动、推广、监管等内容。
(二)增加市长质量奖层级和名额。1.为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树立质量标杆,推动我市企业提质增效,在原设2个市长质量奖名额的基础上,增设3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2.为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面向中小企业增设市长质量奖鼓励奖层级并设5个名额。3.市长质量奖与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限定企业规模,鼓励奖仅限在质量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但未获得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中小企业。
(三)调整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适时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根据实践发展进行适当调整。市长质量奖作为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评审标准要与城市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要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并与国际接轨。
(四)明确各组织的分工。为更好地开展评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队伍廉洁性,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组织的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五)规定工作经费和扶持资金的用途。规定专款专用,获奖企业要将扶持资金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人员质量素质提升,以及激励质量管理人员。
(六)增加推广义务。政府各部门应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和推广力度,对获奖组织应主动分享、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等义务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06月20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