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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解读高新区生活垃圾专项执法行动,这些问题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近日,珠海市发布《珠海市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旨在压实各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工作指引》结合国家、省、市最新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管理条例》,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两手抓,全面提升珠海市垃圾分类实效。

  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珠海高新区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为抓手,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环节实施精准监管,推动执法常态化,并针对《工作指引》中的重点内容,一是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行为,强化法规约束,提升分类意识;二是压实管理责任人责任,督促其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收集容器,对未履行责任的行为严格执法;三是严管收运、处理单位或个人,查处未按技术规范分类收运、混合运输等违规操作,确保分类处理全流程规范;同时,针对“混装混运”等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执法监管,推动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机制有效落实 。

  为配合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现针对执法中的问题作出系列解读问答,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该项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常见问题

  1.问: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问: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问: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会有什么后果?

  答: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问:大件生活垃圾应该如何处理?

  答: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可预约再生资源回收者或收集单位上门,或投至指定场所。严禁放一般投放点或随意丢弃。高新区居民可到“爱高新爱分类”预约回收服务。

  5.问:未将大件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会有什么处罚?

  答: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常见问题

  1.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有哪些?

  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l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l 配合市、区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

  l 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

  l 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

  l 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问: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和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处罚是什么?

  答:前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问:未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会有何处罚?

  答:前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问:未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会有什么处罚?

  答: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问:未及时将生活垃圾移交给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会有什么处罚?

  答: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问: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的处罚是什么?

  答: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去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或个人常见问题

  1.问: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配备相关资源会有何处罚?

  答:未配备相应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配备相应处理设施等,同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混合处理已分类垃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牟利的,没收违法所得。

  2.问: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及未按规定收运垃圾如何处罚?

  答: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未喷涂分类标识等,前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时间、频次、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运输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问:混合收集、运输及处理已分类垃圾怎样处罚?

  答: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问:未建立管理台账或报告以及未依规处理餐厨垃圾的处罚是什么?

  答:未建立管理台账或未按要求报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特许经营企业处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责令停止,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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