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高新区第二批人才住房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珠建规〔2023〕6号)、《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高住建〔2025〕308号)。
三、配售项目
本次公布2025年第二批房源信息。
推出项目:惠景沁园人才住房
推出房源:379套,均为配售单位
房源类型:(见下表)
四、申请范围及对象
购买人才住房住房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珠高住建〔2025〕308号)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二)个人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珠高住建〔2025〕308号)第十三至十八条。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按文件要求准备资料→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公示符合资格人员→提交至接收窗口。
(二)其中惠景沁园人才住房项目参照商品房预售有关规定,由区住建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预评项目市场均价不超过22000元/㎡进行价格备案,作为人才住房销售均价应不超过11000元/㎡,在销售时,按备案价的五折进行销售,由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网签手续。
(三)选房阶段分为集中选房与常态化选房。集中选房阶段分为四批依此组织抽签:
第一批次: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且协议中涉及房源兑现条款的企业,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市级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高新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才名录的人才,可在集中选房阶段依次优先选房。
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合资格申请人。
第三批次:规模以上工业、软信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入驻5.0产业新空间、市级以上孵化器等集中式产业园区满1年的工业、软信业企业;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高校及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批次:其他类型符合资格申请人。
集中选房完成后进入常态化选房阶段,进行常态化申请与配售,直至下一批次配售房源发布。
六、提交资料
(一)个人需提交申请材料
1.《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购承诺书》原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以及有效期2个月以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原件备核);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5.在现工作单位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6.申请类别为“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申请人,需提交个人业绩证明、岗位说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2年完税证明)(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8.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需复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9.6个月以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6个月以下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0.申请类别为“中层及以上营销人才”申请人需提交用人单位提供的组织架构图、岗位情况证明,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1.申请类别为“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的技术研发人才”需提交任职情况证明(包含所在部门及时任岗位),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2.如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3.如有其他资质证明(如专利、著作等),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4.所在单位入驻5.0产业新空间等集中式产业园区的申请人需提交园区确认文件;
15.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人需提交组织获批文件;
16.除上述材料外,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用人单位需提交资料
七、申请时间与提示
接收窗口:港湾1号科创园·港1栋·港湾1号招商中心;
申请提示:个人申请资料需集中汇总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后,请统一递交至港湾1号科创园招商中心;
申请时间:2025年5月27日9:00至2025年6月10日18:00;
咨询电话:0756-2515999;
咨询邮箱:gxqzjjzxl@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