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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单位动火作业等重点事项事前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各社会单位:

       近期,全国几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均是违规电焊作业引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全区范围内加强社会单位动火作业等重点事项事前备案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电焊气焊等动火动焊作业。各社会单位在开展电焊气焊等动火动焊作业前,需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报备,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需向消防部门报备,消防部门收到报备后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视情安排监督员现场予以指导;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及镇政府报备,有关部门及镇政府收到报备后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视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予以指导。

       二、工业厂房、仓库内部“分包转租”以及社会单位施工装修改造等。工业厂房、仓库内部改变平面布局、使用性质等“分包转租”或社会单位施工装修改造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消防审批或备案手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需同时向消防部门报备,消防部门收到报备后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单,视情安排人员现场予以指导。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调整。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调整后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备,消防部门现场讲解责任人、管理人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进行现场培训。

       对发现的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珠海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