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央、省、市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高新区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到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各级党委(党工委)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各级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区党委书记闫昊波为组长,区党委副书记梁兆雄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工委、区直属单位、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国安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辖区各高校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由区党委副书记或者区党政办负责同志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党政办主任兼任, 分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能
(一)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研究确定全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制度及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全区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措施,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抓出常态。
(三)督促评估全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四)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同时配套建立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导评估等制度。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与每月的信访维稳分析研判例会同时召开,交流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明确阶段性任务;遇到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出现或发生,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协调理顺关系。
(六)各成员单位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相关情况,包括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由区党政办汇总后上报区党委,同时抄送上级网信部门。
(七)区党委书记原则上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情况汇报。
(八)定期对全区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四、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区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区党政办作为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建本制度,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苗头性问题,解决突出问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三)加强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区党政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舆情动态信息,为区党委、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珠高办〔2017〕78号,2017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