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1)具有本省户籍;(2)前6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
2.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二)申请程序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家庭任一成员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签署申请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3.委托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5.咨询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 2311926、2311319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8935692
香洲区民政局 2282927
金湾区民政局 7263356
斗门区民政局 2782239
唐家湾镇人民政府 3669606
二、问:享受国家低保的人员能不能自己另外购买商业保险?
答: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定〔2019〕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超过以上标准的申请不予批准;已批准享受低保救助的,从查实的次月起取消其家庭的低保救助,并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因此,需要根据购买商业保险的金额和家庭低保救助金总额来确定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三、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何申请?
(一)受理对象
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
(二)申请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签署申请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三)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
1.本指引仅供办事参考,未尽说明之处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为准;
2.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四、问:临时救助怎样申请?
答:(一)受理对象
一是本市户籍居民: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城乡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
二是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居住或就业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居住地低保标准1.5倍,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申请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签署申请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3.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签署申请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3.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6.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
当事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五、问:我是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想去救助站寻求救助,应该去哪里?怎样申请?
答:珠海市有两个救助管理站,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近的救助站。
珠海市救助管理站(珠海市迎宾北路2042号接待窗口)
斗门区救助管理站(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
咨询电话:
珠海市救助管理站 0756-2515611
斗门区救助管理站 0756-552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