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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纪检监察工委、区人大工作办(政协工作办),唐家湾镇,区发改重大办、区工作机构,区企业服务中心、区投促中心:

  为适应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高〔2021〕6号)政府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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