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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废止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拟决定对《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高〔2021〕6号)予以废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集中资源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珠海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并结合产业实际,我区制定并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2022年,为顺应当前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需求,不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我区基于《政策措施》修订得到《珠海高新区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工作计划》,于2022年开展政策申报,其中针对9个专题10个条款共计29家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得奖励资金。

  二、清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277 号)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废止理由

  《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前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形势,其内容已不能满足目前工作要求,且已存在新的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对其内容进行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废止。

  为继续集聚区内生物医药产业,保障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同时根据《珠海市加快构建生物医药产业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年)》,我区于2023年下半年延长并重新印发《珠海高新区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工作计划》。后续,我区将持续优化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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