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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关于加强5.0产业新空间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唐家湾镇、区发改重大办、区工作机构、区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珠海高新区关于加强5.0产业新空间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22年10月31日

  

珠海高新区关于加强5.0产业新空间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引“金融活水”助力“3+3+1”产业体系做大做强,推动金融赋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珠海高新区联动区内金融、股权投资机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精准滴灌高新区5.0产业新空间企业发展壮大。

  一、建立5.0产业新空间白名单

  (一)建立5.0产业新空间白名单。引导辖区金融、股权投资机构精准筛选投融资服务对象,建立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5.0产业新空间白名单。鼓励辖区金融、股权投资机构向白名单的企业及“产业工人”提供投融资支持及便捷金融服务,支持5.0产业新空间企业加速成长。

  高新区5.0产业新空间是指:由区科技产业部门认定,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由政府引导,珠海市属、区属国企建设、招商、运营、服务,除对于个别达到有关条件要求的项目经批准可进行用房分割转让情况以外,原则上“只租不售”的生产型厂房、研发型厂房及其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是指: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区科技产业部门审核后入驻高新区5.0产业新空间实际办公、生产,符合高新区“3+3+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纳入白名单的“产业工人”是指:就职于白名单企业,并与白名单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辖区金融机构是指: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高新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辖区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高新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规范运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股权(创业)投资企业、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二、加强5.0产业新空间企业金融支持

  (二)贷款贴息支持。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白名单企业信贷支持,对获得辖区金融机构贷款的白名单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贴息利率高于贷款实际利率的,以贷款实际利率补贴),单笔贷款每年贴息最高2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80万元。贷款用途仅限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包括信用贷、首笔贷、支小贷、股权贷、人才贷、担保贷、装修贷等。

  (三)发债融资支持。白名单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进行融资,经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实际融资规模50%以上投放在高新区的,按实际融资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白名单企业通过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单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按实际融资总规模的3.5%给予融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300万元。

  (五)融资担保费用支持。白名单企业通过辖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六)融资租赁费用支持。白名单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经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生产设备投放在高新区并完成调试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年度租赁费用的1%给予补贴;如该生产设备属于高新区5.0产业新空间企业生产的,按实际年度租赁费用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单个融资租赁项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股权投资支持。辖区股权投资机构优先对白名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遴选,对符合投资条件的企业给予让利性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单个企业投资额度最高1000万元,并以区产业投资基金优先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八)上市培育综合服务支持。优先将白名单企业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培育库,重点对接交易所、上市中介服务机构资源,提供产业资源融合、公司合规管理培训、上市规则解读等全流程上市培育综合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400万元的上市挂牌奖励支持。

  (九)一体化金融服务支持。联合辖区金融机构创新设立5.0产业新空间“金融驿站”,上门提供代开工资等企业金融服务,定期举办融资咨询、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支付+清算+理财+融资”一体化的金融综合服务。

  三、创新开展“产业工人”金融服务

  (十)享受金融服务费用全免。对在辖区金融机构代开工资的白名单企业,其“产业工人”的工资银行账户参照高端客户专属服务标准,享受年费、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网银短信通知费、同银行存取汇款手续费等5项费用免费优惠。同时可免费申办三代社保卡,辖区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和免费社保照相服务。

  (十一)享受信贷业务专属优惠。白名单“产业工人”在辖区金融机构开立个人银行信贷账户的,参照高端客户个性化贷款服务标准,享受最高50万元的纯信用分期额度,用于家庭装修、购车、旅游、教育等家庭大额消费。

  (十二)享受住房按揭贷款专属折扣。白名单“产业工人”在辖区金融机构开立个人银行信贷账户的,参照高端客户专属优惠标准,符合条件的享受最低2成首付及同期最低优惠利率按揭贷款,用于满足个人购房需求。对于辖区金融机构合作的楼盘、汽车经销商等,白名单“产业工人”可享受最低的团购优惠政策。

  (十三)享受多方位专享增值服务。白名单“产业工人”在辖区金融机构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参照高端客户专属优惠标准,享受辖区金融机构提供的全国高铁、机场冠名贵宾厅服务、医院VIP导诊服务、子女教育服务以及免租金申请银行保管箱等专属增值服务。

  (十四)享受“金融驿站”暖心服务。白名单“产业工人”在5.0产业新空间“金融驿站”享受由金融机构提供的家庭财务规划、投资策略报告、投资者教育活动、线上金融服务体验、投资顾问、个人资产管理等多项专业化暖心服务。

  四、附则

  (十五)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企业应承诺在获得本办法最后一笔扶持资金起,5年内不迁出高新区且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否则须退回累计支持资金。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否则除退回累计扶持资金外,将录入高新区征信系统,取消该机构5年内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关于《珠海高新区关于加强5.0产业新空间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珠海高新区关于加强5.0产业新空间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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