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拟开展2024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我区组织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示范平台。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二)2021年及以前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可根据该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9月2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
(二)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9月30日前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
三、有关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填写《2024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按照《2024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版(A4纸打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于9月2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珠海市创新发展大厦A座1207室。
四、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工业发展科,傅小姐,0756-3626823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