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修订)》,为做好珠海高新区第五批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主园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2015年7月1日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在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29日),包括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本次发放的补贴期限为2017年4月—9月。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36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1. 具有博士学位的,1200元/月;
2. 具有硕士学位的,800元/月;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400元/月;
4.高级技能人才,400元/月。
(其中,2017年4—6月补贴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即本科3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1000元/月,高级技能人才不享受4—6月补贴。)
三、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高级技能人才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资格证书;
(二)租住在高新区主园区(美丽湾以北往金鼎方向,含金鼎、淇澳、唐家地区,不含美丽湾);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企业未提供住房;
(四)符合相关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50周岁、高级技能人才未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29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方法
本次补贴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不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申请人需登录珠海高新区“凤凰计划”人才补贴申报系统(http://121.201.68.212)(以下简称“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请参照人才补贴申报系统登录页面底部的“系统使用说明”。
申报流程图:
(一)申报。
1、企业注册。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并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注册审核意见。
2、申请人注册及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功之后,申请人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之后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提交《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企业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报人员名单在公司显著位置张榜或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租房补贴汇总填报、提交。
(三)审核。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
(四)审批。区管委会对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审批。
(五)公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至个人账户。
(七)发放核查。单位发放补贴后,需向区人才工作部门提供发放凭证。
六、注意事项
(一)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4. 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职责
申请人以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领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为本企业不符合条件员工或非本企业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为其员工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
七、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1.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咨询电话:3629180;电子邮箱:30785605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