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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第五批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修订)》,为做好珠海高新区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主园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201571日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在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929,包括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本次发放的补贴期限为201749月。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36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1. 具有博士学位的,1200/月;

2. 具有硕士学位的,800/月;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400/

4.高级技能人才,400/

(其中,2017年4—6月补贴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即本科3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1000元/月,高级技能人才不享受4—6月补贴。)

三、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高级技能人才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资格证书;

(二)租住在高新区主园区(美丽湾以北往金鼎方向,含金鼎、淇澳、唐家地区,不含美丽湾);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企业未提供住房;

(四)符合相关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50周岁、高级技能人才未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929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828日至9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方法

本次补贴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不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申请人需登录珠海高新区凤凰计划人才补贴申报系统(http://121.201.68.212)(以下简称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请参照人才补贴申报系统登录页面底部的系统使用说明

申报流程图:

(一)申报

1企业注册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并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注册审核意见

2申请人注册及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功之后,申请人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之后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提交《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企业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报人员名单在公司显著位置张榜或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租房补贴汇总填报、提交

 (三)审核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

(四)审批区管委会对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审批。

(五)公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至个人账户。

(七)发放核查单位发放补贴后,需向区人才工作部门提供发放凭证。

、注意事项

(一)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4. 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职责

申请人以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领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为本企业不符合条件员工或非本企业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为其员工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

、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1.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咨询电话:3629180电子邮箱:3078560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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