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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高新区人才公共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落户人才公共户

二、文件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11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办结人才引进手续,但无法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顺序登记入户的高层次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及本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四、办理材料

(一)填写《落户人才公共户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提供用人单位所属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不具备建立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市级经办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申请人与受理机构签订的《户口挂靠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三)、(四)项材料90天内有效(以提交申请之日起为计算截点)。

五、办理程序

(一)办结人才引进手续后,90天内提供上述办理材料到受理机构申请落户领取受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再到受理机构所属派出所申请落户;

(二)凭派出所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理机构借出“人才公共户”集体户口簿再到受理机构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办理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即来即办(受理机构按申请落户人员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办理材料不齐全或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材料和补正内容后再予以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二)地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栋一楼高新政务服务中心

(三)咨询电话:0756-3629325

(四)乘车路线:可乘3、3A、10、66、68、69路到“渔村”站下车即到。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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