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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报指南

特别提示: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须仔细阅读指南及附件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确保上传材料清晰有效,不按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申请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项目之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5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注:“年收入”是指在珠海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首次申请且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应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或纳税申报材料。

④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⑤无本市户籍限制。

(二)申请项目之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项目之三: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四)申请项目之四: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五)申请项目之五: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申请第一笔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注:1.外籍青年人才申请住房补贴须在《个人申请表》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证书编号。2.外籍青年人才如有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则无须上传个人纳税清单凭证。3.未在珠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填写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登录“服务平台”。

五、有关说明

1.年龄条件界定。申请人年龄条件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申请期限。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在新引进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社会保险界定。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无法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所在区审核。

5.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曾在珠海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曾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毕业后与我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毕业后参加工作合同备案、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含)后),申请补贴时已取得珠海户籍的,可视为新引进。

有此类实习经历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各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6.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7.在珠海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8.该补贴须按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技术问题咨询。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故障),请向所在区初审机构报备,由区初审机构向系统开发商反馈解决。

10.严格申报纪律。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录入我市征信系统。

六、待遇兑现标准、条件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申领第一笔补贴后满足申请资格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第二、三笔补贴:

1.申请每笔补贴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以个人申请当月为界),期间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

2.申领第一笔补贴后变更工作单位,离职后三个月内又在本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高级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可申请第二笔补贴(申请第三笔补贴同理);

3.满足申请第二笔补贴条件后,一年内须提交第二笔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第三笔补贴同理)。

七、办理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点击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清晰有效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二)单位网上审核。用人单位经办人注册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 →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单位审核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请用人单位、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逾期系统将终止审核功能,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1.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申请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人工资薪金未达到起征点没有缴纳个税的,同样提交所在区经办机构)审核。

2.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三)补充材料。初审或复核机构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请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注:申请须填写和提交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各区初审

各区经办机构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初审,必要时各区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复核和公示

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各区申请人资格条件,复核期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关注申请信息最新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审核、初审、复核、公示、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时结果)。

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九、各区咨询电话、受理机构地址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补贴拨付银行

1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0756-8841900

0756-8841220

地址1: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2: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18栋431室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2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0756-2133200

0756-2227270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301办公室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3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7263397

0756-7262615

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楼

工商银行

4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2782458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社局二楼206室(人力资源股)

华润银行/工商银行

5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0756-3629180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楼1105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6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0756-8687016

0756-8687368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7

万山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0756-2170112

0756-2123787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1楼万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8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人才工作局

0756-7268253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201室

工商银行

9

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0756-5659058

珠海市珠峰大道西1号富山产业服务中心1A号楼, 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404办公室

华润银行

注:个人提供待遇拨付账户时,请根据相应受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提供,并确保该账户为一类银行账户(斗门、富山、保税、高新区需为珠海本地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

十、投诉电话

(0756)2125965、(0756)2128502、(0756)212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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