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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经贸新业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电子商务方面,20169月,我区印发了《珠海高新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珠高〔201684号)(以下简称《区电商政策》),自实施以来开展了3次项目申报,共有魅族通讯、建采网和随变科技等9家次企业申报,奖励金额822万元。随变科技公司自建电商平台必要商城”2016年销售额4.59亿元,2017年实现销售额9.98亿元,同比增长117.4%;建采网公司自建电商平台建采易”2017年度实现销售额4.6亿元,预计2018年将突破10亿元。

工业旅游方面,罗西尼、双喜和元朗等区内企业大力推进工业旅游项目,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其中罗西尼公司2017年实现工业旅游成交额3637.7万元,2018年实现成交额8763.4万元,同比增长140.9%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经贸新业态发展,鼓励传统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利用工业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方式提升品牌影响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局起草了《珠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第三条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奖励,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10%(含)以上的,可申请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第一款是对自建电商平台进行奖励,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幅达到50%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增幅达到30%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10亿元增幅达到20%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二款和第三款是延续原《区电商政策》第七条规定,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零售终端进行奖励,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对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推进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

第四条原《区电商政策》第九条规定对经认定的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对经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旅游项目

第五条为工业旅游项目成交额奖励,企业开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监管的工业旅游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10%(含)以上的,工业旅游年成交额达2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幅达到5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30%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1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工业旅游场地租金补贴

第六条规定对开展工业旅游且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并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租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内的闲置厂房并改造为工业旅游场地,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多3

(五)打造工业旅游品牌企业

第七条是对获得国家、省评定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六)支持建立主题博物馆

第八条为鼓励企业打造行业主题博物馆,举办主题展览,组织学生、游客和市民参观学习。对建设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主题博物馆实际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规定本办法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区科技产业局、区发改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对采用各种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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