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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珠海高新区安委办制定了《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2023年4月,国务院、省、市安委会推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鼓励ʻ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为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珠海高新区安委办制定了《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明确了5 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实名制和匿名举报。

(二)明确举报受理渠道。本办法规定统一举报受理渠道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由“12345”受理平台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举报事项转派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明确举报奖励金额。属于一般事故隐患举报且经核实的,按照隐患轻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属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明确不予受理事项。对不属于珠海高新区行政区域、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已经受理的举报但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等情形不予受理。

(五)明确不予奖励事项。对相关监管部门先期已经发现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举报人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国家机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不予奖励。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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