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区环境卫生考核实施办法

为巩固我区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我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改善辖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卫生状况,营造整洁、顺畅、宁静、优美的辖区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关于印发高新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方案的通知》(珠高办〔201197号)、《关于印发高新区市容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珠高办〔201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社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周  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邓洁灵(区社区局局长)

        温新友(区计生局局长)

        李新民(区城管局局长)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区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检查与考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邓洁灵(区社区局局长)

    任:罗亦军(区城管局党支部书记)

            邓永耀(区社区局副局长)

      员:张肃、余建新、孔湘娟、赖永生、朱建玲、

            李玲、袁敏、卢思敏。

工作职责:负责我区社区环境卫生考核的组织、协调与现场考核打分工作,负责考核分数的整理、汇总及存档和对考核结果的通报,负责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改工作的督办、以及与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内务工作。

二、具体实施

(一)考核依据。《关于印发高新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方案的通知》(珠高办〔201197号)、《关于印发高新区市容环境门前包干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珠高办〔201198号)等文件。

(二)考核对象。各社区居委会。

(三)责任范围。各社区居委会管理辖区。

(四)考核方式。由社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社区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次,考核方式以现场考核评分为主。

(五)评分标准。按照《高新区市容环境门前包干责任制考核方案》的评分标准执行。

(六)经费拨付。按照《高新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方案》的经费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社区环境卫生考核结果与社区财政密切关联,各社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按照社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中分项要求,维护管理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积极配合区社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工作,全力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区建设局、区社区局、区城管局、区计生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结合城管进社区活动,推动社区与环卫所共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社区环境卫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真抓实干,长效管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工作是长期任务,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求真务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通过考核,对各社区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实现社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关于印发高新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方案的通知(珠高办〔201197号)

2.关于印发高新区市容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珠高办〔201198号)

 

珠海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