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2〕79号),做好珠海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低碳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市里做法,成立高新区低碳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川(区党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汪 珞(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静华(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璐(副调研员、区发改局局长)
沈 洋(区党政办主任)
龙淼河(区人保局局长)
扶 志(区科经局局长)
黄汉鹏(区建设局局长)
陈新泽(区社发局负责人)
邓洁灵(区社区局局长)
温新友(区计生局局长)
陈集胜(区安监局局长)
彭志斌(区综治局局长)
李新民(区城管局局长)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低碳化。一是坚持产业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和先进制造两个特色产业。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推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实现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二是坚持产业集聚化发展。坚决推进产业发展园区化,所有新增的工业企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园区以外的新增工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快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明确主导产业,做强特色产业,形成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产业园区发展新格局。三是坚持循环经济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清洁生产为手段,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为主要目的,努力构建循环经济体系。鼓励企业推进清洁生产,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和废弃物排放。
(二)能源低碳化。一是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热电冷联产项目建设。二是集中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规划建设高新区太阳能光伏屋顶示范项目。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医院、学校、宾馆、工厂宿舍等集体用户的应用比例。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
(三)生活低碳化。一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提倡生活简单、简约化。引导市民尽量选用本地产品、季节产品及包装简单的产品,减少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逐步限制直至取消一次性物品的使用。促进人们日常生活从传统的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养成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消除碳依赖。二是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政府机关要带头实践低碳理念,成为社会低碳发展的表率。对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减少资源消耗。鼓励办公物品的回收利用,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开支。实施绿色采购,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绿色产品的比例。三是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收集,将可循环利用的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分类放置。
三、实施低碳发展示范工程
(一)低碳示范社区。低碳社区是指在社区内将所有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降到最低,并通过生态绿化等措施,达到“低碳或零碳、低废弃或零废弃物、水低耗、快乐健康的生活方式”的目标。在2013年前至少打造一个低碳示范社区,到2015年打造2至3个低碳示范社区。推广使用太阳灶、家庭用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炉具等清洁能源设施。
(二)低碳示范企业。选取一家企业进行低碳试点。实施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风能发电等光风电建筑一体化工程,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对企业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采购相关设备时要优先选择节能产品。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低碳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安排,我区低碳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基础工作阶段(2012年—2013年)。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正常工作机制;培育低碳试点企业、社区等示范单位;按照市制订的碳排放考核任务指标进一步提出分解落实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2014年)。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低碳试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并系统实施各项试点工作,重点是发展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生活、增加碳汇;强化低碳宣传、鼓励全社会自主参与减排,发挥低碳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有计划地实施碳减排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各年度的碳减排考核分解任务。
(三)改善提高阶段(2014年—2015年)。按照低碳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十二五”珠海低碳城市建设和市下达碳排放指标考核任务的总体要求,对我区碳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推进各项低碳试点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成立建设低碳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低碳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统筹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加快制定低碳试点城市区域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建设低碳城市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工作重点。
(二)加强保障,政策引导。安排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经费,用于低碳规划编制、支持低碳示范工程建设和低碳试点研究、推进工作。落实财税等优惠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以现有大学园区为基础,通过与国内外低碳领域先进单位合作,吸引相关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低碳研究队伍。
(三)加强宣传,全面参与。将节能减排和建设低碳城市宣传作为重大主题,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产业发展、技术交流、低碳城市建设等途径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刊播低碳城市建设公益性广告,形成政府引导,重点工程示范,企业与居民广泛参与的“低碳珠海”建设格局。
附件:高新区实施珠海市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分工表
(珠高〔2013〕42号,201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