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珠高字﹝20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共有产权房专项审核小组审核,现将第二批次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7日。已通过资质审核企业可按照管理办法开展个人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