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房第二批次企业资格认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珠高字﹝20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共有产权房专项审核小组审核,现将第二批次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6121日至2016127日。已通过资质审核企业可按照管理办法开展个人申请工作。

公示期间各单位对申请情况有异议的,请向高新区建设局反映。电话:0756-3633356
 
附件: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名单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