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关于对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目录调整的函》(珠民办〔2015〕2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已在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目录里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报,同时请对照申报条件,如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