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新区全面创建平安唐家意见的通知》(珠高党〔2013〕1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唐家工作,标本兼治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上升;重大刑事案件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的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把珠海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的示范城、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区。
二、行动步骤
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全面部署、分步实施,条块结合、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创建平安唐家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到2013年底):全面铺开。创建平安唐家工作全面启动,规划实施一批创建项目,创建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指标体系基本形成。维稳形势好转,治安状况持续良好,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第二阶段(到2015年底):系统推进。每年完成一批工作项目,突破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维稳长效机制健全。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显著提高,维稳形势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到2017年底):形成体系。平安唐家创建体系全面建成,防范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的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得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治理,形成持续稳定的工作格局,群众安全感位居全市前列。
第四阶段(到2022年底):巩固提升。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安全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高新区成为全市最具幸福感、最具安全感的地区之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创建平安唐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单位要把创建平安唐家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是创建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创建平安唐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综治办、“三打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综治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综治局副局长、区国安办副主任、高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二)强化责任落实。创建平安唐家工作内容共包括法治建设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群众权益保障工程、社会矛盾化解工程、公共安全防控工程、人口服务管理工程、“两新”组织建设工程、信息网络服务保障工程、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平安文化建设工程等十大工程。十个专项工程的主要责任单位为该项工程的牵头单位,分管牵头单位的区领导为责任领导,负责各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动。十个工程分为57个子项目,子项目由具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单位的分管区领导负责该子项目的协调、督促和推动落实(详见《创建平安唐家分工方案》(见附件1))。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单位要重视政策扶持、制度安排和人财物投入,建立健全平安唐家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整合资源要素,制定创建方案,实施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规范化运作、标准化考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平安创建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要逐年增加对平安唐家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分级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阵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创建平安唐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平安唐家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创建平安唐家活动,努力使创建活动成为群众自觉行动,营造共建共享平安唐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考核奖惩
(一)考评工作组织。加强对平安唐家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区平安办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平安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并结合创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修改完善。考评工作由区综治委组织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
(二)考评内容及程序。参照市的作法,由区综治委考评各单位和十大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区对各单位的考评按照《创建平安唐家考评试行办法》(见附件2)进行,对十大工程专项工作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评结果运用。把平安唐家创建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成绩优秀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考评成绩差的,予以批评问责。
附件:1.创建平安唐家十大工程分工方案
2.创建平安唐家考评试行办法
3.平安创建表
4.平安绩效表
(珠高办〔2013〕55号,2013年6月20日印发)